擔保與反擔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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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那么,擔保與反擔保是什么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
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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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擔保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債權人不會輕易跟債務人借款,因為他不能保證債務人能有能力進行償還。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擔保人來作擔保。那么對于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為大家帶來的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在于:(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在于:(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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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是什么
閱讀全文>>核心內容: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本文中,法律快車的小編將為您介紹反擔保的概念、目的、成立的條件、和擔保的區別、意義和作用,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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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當我們進行借貸的時候,出借方為了保證之間的債權可以得到完全的實現。一般是需要有一個擔保人才會愿意進行借款的。那么這種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幾個月呢?下面就為大家帶來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幾個月期限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借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幾個月期限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二、什么是擔保期限所謂擔保期限,即: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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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繐鶛?擔保債權: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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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擔保合同的適用范圍包括保證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的范圍以及留置擔保的范圍。
擔保性質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擔保合同的種類及形式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擔保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券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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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領域,擔保的類型是多樣的,關于連帶擔保的相關知識最為人們關注,那么連帶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連帶擔保人的擔保期限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一、連帶擔保人的擔保期限規定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稉7ā返?6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二、連帶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對一般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的條件和日期作了規定,但在第二十六條中對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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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權債務關系中,需要考慮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的問題。那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呢?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解答。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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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的計算:債權人與擔保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擔保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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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保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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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朋友擔保小額信貸后,朋友逃了,請問我有義務還朋友的小額信貸嗎?擔保如果沒有具體寫明是哪種擔保的話,一般是負連帶責任的。所以你有義務歸還小額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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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什么是負債看約定,明確擔保的方式,比如挺擔保人的,你可以聯系一下擔保人,就擔保人、借貸人和出貸人簽合同,注意,必須得是書面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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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代款找我擔保.我讓代款人反擔保?如何反擔保自然人做擔保,應當簽訂擔保合同,合同之中應當規定擔保方式、擔保期限、擔保責任方式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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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是什么?反擔保在貸款人死亡后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銷反擔保?擔保和抵押有以下區別:1、擔保是一個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財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2、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擔保是包含抵押在內的一種保障。3、擔保和抵押區別是抵押只是實現擔保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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